
(1)新投運設備前,在耐壓試驗通過后,在1.2Ur/√3電壓下,進行一次超聲局部放電檢測(同時進行1.0Ur/√3電壓下數據檢測,作為運行數據比對);
(2)GIS啟動調試中在正常帶電期間,宜對重要部件(如斷路器、隔離開關等)進行局部放電檢測;
(3)GIS投運后3個月內宜進行1次全面的局部放電測量;
(4)此后,在正常情況下,GIS局部放電檢測的周期一500kV (330kV)及以上電壓等級設備半年一次,220kV及以下電壓等級設備一年一次;
(5)檢測到GIS有異常信號后,應縮短檢測周期,增加檢測次數,應并分析信號的特點和發展趨勢;
(6)對于運行年限超過15年以上的GIS設備,宜考慮縮短局部放電檢測的周期。檢測后,應做好測量數據和環境情況的記錄或存儲,如圖譜、數據、圖片、工況、測點位置等。